(证书)声明号2021第9号
权利人孙细庭不慎将坐落在黄州区七一南路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黄政房权字第0499号)遗失,现声明原证书作废。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孙文忠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