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声明号2021第9号
权利人林飞、杨柳不慎将坐落在黄冈市黄州区青砖湖路270号惠康佳苑17幢2单元11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黄冈市不动产权第0009655号)遗失,故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特此声明原证书作废。
声明人:林飞、杨柳
黄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