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级次 | 收费项目 | 项目类型 | 资金管理 方式 | 收费标准 | 标准批准依据 | 减免政策 | 备注 |
◆中央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民法典》,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小微企业免缴登记费;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登记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免收登记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由原来的80元/件压减为40元/件、非住宅:由原来的550元/件压减为275元/件);压减开发企业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由原来550元/件减按80元/件) | |
◆中央 | 不动产登记费(更正、异议、变更)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民法典》,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其它按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