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黄征补公告字〔2020〕69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黄征前告〔2020〕62号),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万福社区征地总面积1.9390公顷,农用地0.3619公顷(其中耕地0.3256公顷),建设用地1.577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新河村征地总面积3.9276公顷,农用地2.5783公顷(其中耕地2.4499公顷),建设用地1.349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补偿标准及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等别为二类,补偿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万福社区:征地补偿费总额146.879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58.75177万元,安置补助费88.1276万元。
新河社区:征地补偿费总额297.515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9.0063万元,安置补助费178.5094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以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补偿。
四、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一)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用拨付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发放。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村委会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0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13034478999
联系地址:黄州区黄州大道27号
2020 年 11 月 23日